莒县房产网-【承租房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支付? 律师:出租人承担
类型:房贷理财 日期:2013-06-19 00:00 浏览: 次
市民何先生在某小区承租了一套房子。前不久房子的管道出现了漏水情况,双方因维修费由谁负担的问题产生了分歧。何先生要求房东尽快进行房屋维修,房东却迟迟没有露面,室内的墙面也出现了渗水情况。为了防止危险的发生,何先生出资对房屋管道进行了维修并凿墙重修,并要求房东支付各项维修费用的一半。房东却认为在未经自己同意的前提下,擅自重修墙面是不合法的。
仲裁说法:
首先,房屋的维修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,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,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。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条规定,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,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其次,何先生重修墙面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,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,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,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,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,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。何先生在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,他要求房东支付一半重修费用的要求是不合理的。